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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部分口腔疾病门诊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范围

  1. 分类:医保服务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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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部分口腔疾病门诊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范围

市口腔医院为定点医院


根据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扩大口腔疾病诊疗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建议”及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把部分口腔疾病门诊费用纳入统筹支付范围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将牙髓病、根尖周病、牙髓坏死;牙周炎;埋伏阻生牙拔除术;牙列缺损及全口牙列缺失等部分口腔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统筹定点医院为市口腔医院。


 此次纳入统筹的部分口腔疾病实行单病种控制、限额结算。在牙髓病、根尖周病——根管治疗术中,牙髓坏死牙冠修复总费用每人不超过680元,根尖周病总费用每人不超过660元。根尖周病治疗费用根据根管个数计算,第1个根管的费用不超过300元,每增加1个根管费用增加不超过120元,4个以上根管按4个分根管计算。在牙周炎——牙周基础治疗中,全口牙周基础治疗费用每人不超过650元。在埋伏阻生牙——拔除术中,拔除1颗埋伏牙费用不超过600元。全口牙列缺失——全口义齿修复时,修复全口义齿的总费用不超过900元。


  参保人员患上述疾病门诊治疗的,在病种限额以内的部分按统筹政策规定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报销,低于限额的按实际结算,超过限额的部分由病人自付。医院超过限额的结算病例数不得超过总数的10%,对结算量超过10%的例数费用统筹基金全部拒付。同时对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疾病的治疗,以其中一种疾病的治疗为主,另一种疾病治疗费用按该疾病治疗限额标准的50%比例支付。支付标准参照重症慢性病门诊治疗管理方法,将牙髓病、根尖周病、死髓牙,牙周炎,埋伏阻生牙,全口牙缺失等4类口腔疾病门诊治疗费用纳入统筹支付,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支付70%,退休人员支付75%,其中义齿修复术仅限退休人员。


  就医时,接诊医生明确判断病情后,由科主任复诊签署意见,符合收治条件的,由接诊医生报医院医保科审核备案,医保科核对参保人员身份无误后为其办理门诊治疗手续,根据参保患者实际疗效确定治疗终止时间。


  口腔疾病限额结算病种为:牙髓病、根尖周病、牙髓坏死;牙周炎;埋伏阻生牙拔除术;牙列缺损及全口牙列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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